新阶段,医保如何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
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新阶段,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国特色医保制度是保障民生、促进健康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之大者。故此,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应有之义。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经过长期探索,我们已经蹚出了一条符合基本国情的路子,建立起能够保障14亿人民健康基本需要的中国特色医保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十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指引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医保改革发展高歌猛进、成绩斐然,已经建立起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网,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中国医保改革发展由“制”转向“治”,也就是着力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变为治理效能,持续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发挥制度性功能和基础性作用,是我们面临的重大使命和责任担当。这不仅是一个新的历史命题、时代命题,而且是一项需要统筹谋划、系统集成、协同推进的艰巨复杂的伟大工程。这就必然要求在“三医联动”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新阶段医保事业发展新格局(以下简称“协同治理新格局”),这也是《“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指出的目标任务。
作为新时代中国医保人,对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务必要有高度的思想自觉和思想主动,深刻认识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准确把握协同治理新格局的内涵要义;积极主动地投入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的创新实践,以具有高效能的协同治理新格局,持续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
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是医保由“制”转向“治”,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变为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
“三医联动”是中国医保制度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方略,中国医保制度改革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就(中国医疗事业、医药产业这些年所以能得到长足发展),“三医联动”功不可没。“三医联动”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它揭示了医疗、医药、医保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顺应了三者的发展规律,即“三医联动”配套改革则互利共谋,“三医失联”改革就必然失序、失范、失效,各行其是、各自为战则必然互伤俱损。在新阶段的医改工作中,我们仍要一以贯之地坚持“三医联动”基本方略,藉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实现配套联动改革的倍增效应。
同时应该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医保制度架构业已建立起来,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式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主要任务由“制”转向“治”,即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相较于制度改革,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就是治理格局)的要求就更高了,涉及的领域和主体也更多了(换句话说,已经超出“三医”的范畴了)。“凡益之道、与时偕行”,这是中华文化的智慧。因此,既要坚持“三医联动”的基本方略,又要充实拓展提升“联动”的主体和内涵,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治理的医保治理新格局,则是顺理成章的逻辑使然。
(二)
新阶段医保改革发展的新实践昭示我们,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不但必须而且可行。
近年来,中国医保改革发展由于坚持了守正创新和问题导向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取得诸多可圈可点的成绩。其中尤为社会关注和称道的便是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化、常态化改革。据报道,先后七次“集采”,共涉及药品294种,平均降价幅度超过50%,共节省费用3000亿元以上,而且还优化了行业生态、降低了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促进了国产药的创新发展,等等,受到了领导的高度肯定和民众的普遍赞誉。
事物都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为什么过去的药品招标采购不但没有收到好的效果,反而衍生诸多弊端和问题呢?表面上看是招采主体的变迁,而本质上是由于招采机制和格局不同。就机制而言,由“招采分离”改革为“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以量博价”;就格局而言,由某个部门“单打独斗”改革为“多方参与、协同治理”(不仅医保、医疗、医药三方参与,而且还有药监、工信、市场监管、公安等主体和药学、药物经济学等方面的专家参与)。集采改革的成功,虽然只是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的第一步,然而却是具有深刻启示意义的良好开局,使我们不但认识理解了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的必然性、重要性,而且见识了多方参与、协同治理新格局可行性、高效性,进一步增强了自觉主动投入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
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地认识把握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的本质特征和内涵要义。
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就医保事业的发展而言,新发展理念既宏阔又朴素,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健康第一,就是要解除人民疾病治疗的后顾之忧并能得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更可持续的健康保障服务。这是参与协同治理各个主体的共同追求,也是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的核心目标。
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是实现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一招,也是驱动参与治理各方相关事业协同高效发展的创新动力。从学理上说,协同治理产生协同效应,比单一主体的治理效能要高,通俗地说是1+1>2的“倍增效应”。医保协同治理新格局必然会使参与协同治理的各方在共同处理复杂的公共事务过程中,不断增进共识、协调关系、适配举措、形成合力,克服单一主体“单枪匹马”固有的局限性,化解诸多体制性障碍、机制性阻力和政策性冲突,能以最低的治理成本实现最优的治理效能,使相关事业协同高效发展,真正体现共建共享共赢。
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是新阶段医保改革发展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新阶段医保改革发展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就是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协同性。实践证明,只有通过多方参与、协同治理,才能增强“三性”;只有增强“三性”,老百姓才可能不断增强“三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
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既是一个新的时代命题,又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操其要于上”,加强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又要“分其详于下”,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在当前和“十四五”期间应着力在三个关键机制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在“十五五”期间基本构建起较为健全的协同治理新格局蹚出路子,积累经验。
首先,要把握好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这个重要着力点。医保支付制度被誉为“牛鼻子”“总杠杆”。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搞好了,不仅可以促进医保制度稳健运行、持续发展,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且可以撬动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引导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要坚持系统集成、协同联动的理念和方针。一是医保支付制度有机构成的各要件,诸如支付范围(即目录清单)、支付对象(两个定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管理等要系统集成,切忌“单打一”式(专注一点不及其余)的改革。二是“三医”要增进共识、协同联动,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切忌“单打独斗”“孤军深入”式推进方式。这样才有可能建立起具有经济性、便捷性、共赢性的真正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其次,要把握好医疗价格形成机制这个重要着力点。要遵循“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企业”的法则,摒弃“政府定价”的陈旧观念和做法。要不断完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同机制,更好发现真正反映均衡价值的医疗价格(包括医疗服务价格),为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医保支付标准提供依据或借鉴。在价格机制和医保支付标准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就能带动医保协同治理和“三医”协同高效发展。
再次,要把握好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这个重要着力点。医保基金浪费流失严重是不争的事实,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在多方参与、多措并举、协同治理基金浪费流失、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要在总结已取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逮耗子和堵漏洞”两手抓,在健全完善多方参与、多措并举、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真正建立起严密有力、管用高效基金综合监管新格局,这是切实守护人民群众“治病钱、救命钱”确保医保制度行稳致远的关键一招。
(五)
构建医保协同治理新格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同治理”的落脚点是“治理”,而且是更好更高效的治理,因此不断提升治理队伍(特别是医保人)的综合素质和治理能力是关键一环。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有“大格局”——心中有大局、肩上有担当、手上有本事、脚下有定力。
第二,要始终秉持公平正义、平等诚恳的处事原则和待人之道。要善于聆听各方诉求和意见,求大同存小异,在增进共识中实现共赢。
第三,既要不断提高医保专业能力,又要了解和尊重参与治理相关方的专业知识和运行规律,尤其要注重提高组织协调、协商交流能力,“凡事大家商量着办”“致广大而尽精微”,只有这样才能使协同治理的效能成为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并使参与协同治理的相关事业实现协同高效发展。(ZGYB-2022.12)
原标题:新阶段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必然要求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治理新格局
作者 | 王东进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辑 | 符媚茹 吴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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